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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

英文名: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Anhui 简称:“安科”,“USTA” 所在地:滁州 院校代码:10879 类型:综合类

省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卓越计划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安徽科技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15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二、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本科,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四、学校基本情况学校现为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等次。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等称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3、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5、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6、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7、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2、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七、相关政策1、奖助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2、转专业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3、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八、收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为10000元(人民币)/年,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九、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网 址:www.ahstu.edu.cn/zs联系方式:0550-6732041、6732178,邮编:2331000552-3197041、3197178,邮编:233030十、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05-14
安徽科技学院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蚌埠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蚌埠校区)和凤阳校区,蚌埠校区地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安徽科技学院相应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安徽科技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第十二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转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网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sb@ahstu.edu.cn蚌埠校区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凤阳校区咨询电话:0550-6732041、6732178、6732041(传真)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4-2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龙湖校区和凤阳校区,龙湖校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第十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第十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韩国韩南大学(HannamUniversity)、韩国顺天乡大学(Soon Chun Hyang University)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等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采用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形式。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美国)或韩语(韩国)。第二十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网    址:www.ahstu.edu.cn/zs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龙湖校区)0550-6732041、6732178(凤阳校区)传    真:0550-6732041邮    编:233030(龙湖校区)          233100(凤阳校区)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24
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0879。二、办学层次与类型:公办本科,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安徽省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三、办学地址蚌埠校区: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四、录取规则及要求1、录取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施,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3、各类专业的体检要求严格遵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学校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年度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5、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区、市),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体检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6、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按照相应省(区、市)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执行。7、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8、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语合格。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9、录取到我校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分别与韩国韩南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合作开展“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3+1形式不颁发国外合作院校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韩语(韩国)。2、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设置独立投档单位,仅录取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我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六、相关政策1、奖励政策  对第一志愿录取到我校且总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分数线的考生,给予减免4年学费的奖励。2、奖助政策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3、转专业政策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七、收费标准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八、高考咨询及联系方式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网    址:www.ahstu.edu.cn/zs   联系方式:蚌埠校区:0552-3197041、3197178,邮编:233030;凤阳校区:0550-6732041、6732178,邮编:233100。九、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6-18
院校名称:安徽科技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和皖价费〔2002〕271号文件执行。各专业另收住宿费每年800元。录取规则: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奖助措施: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有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均能获得相应奖励。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兴皖育才奖学金和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蚌埠市东20公里)邮政编码:233100网 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 zbahstu@126.com联系电话:0550-6732041 传 真:0550-6732178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3
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执行,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中药学专业4290元/年,其他理科专业3900元/年;英语专业3850元/年,其他文科专业3500元/年。各专业另收住宿费800元/年。录取规则: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奖助措施: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有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均能获得相应奖励。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兴皖育才奖学金和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蚌埠市东20公里)邮政编码:233100网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bahstu@126.com联系电话:0550-6732041传真:0550-6732178详情
安徽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27
安徽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安徽科技学院二、办学层次: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蚌埠市东20公里)五、录取规则及要求:1、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3、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4、考生体检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且英语口试必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六、颁发证书: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安徽科技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安徽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七、收费标准: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八、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233100网址:www.ahstu.edu.cn/zsw E-mail:zbahstu@126.com联系电话:0550-6732041,6732178(传真)九、奖助措施: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并有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或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均能获得相应奖励。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兴皖育才奖学金和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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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凤阳县东华路9号(蚌埠市东2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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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00招生咨询电话:0550-67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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