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相关规定。
新政公积金缴存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改革后:职工公积金账户将允许跨省市进行转移,无须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时间进行合并计算。
郴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滁州琅琊区琅琊东路219号
电话:0550-3029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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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郴州,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0%;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
2014年度滁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1565元,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不超过2313元,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工资总额/12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和规定的比例计算。
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超过市政府公布的最高缴存额。